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深圳邮局海关查获蟒蛇皮及
广东省鳄鱼产业协会温馨提醒:购买鳄鱼及其制品时请注意查看是否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中国广东鳄鱼制品标识”以及“鳄鱼皮革材质鉴别检测报告”,否则可能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需办理《鳄鱼皮革材质鉴别》检测报告的会员请尽快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近日,经司法部门鉴定,深圳邮局海关此前在出口快件中查获的3票物品为爬行纲蛇目蟒科的皮制品,包含蟒蛇皮二胡2把、蟒蛇皮1张。
查获的蟒蛇皮二胡
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查验申报为“木制二胡”的物品时发现,二胡的鼓皮部分有蛇皮花纹,且皮块表面紧密排列有近似菱形鳞片,疑似蟒蛇皮制品。另外1票快件夹藏疑似蟒蛇皮一张。
查获的蟒蛇皮二胡
经广东鹏海司法鉴定所鉴定,二胡琴皮部分为爬行纲蛇目蟒科的皮制品,蟒科所有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或附录II。另外一张蛇皮为爬行纲蛇目蟒科蟒属蟒蛇的皮制品,该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动物。
海关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除已取得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境。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年1月31日至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清风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年1月13日
清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同推进打击线上线下非法贸易工作,坚持集中打击整治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于年1月31日至年3月31日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
“十年禁渔”等成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平台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坚持全面监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收集,针对特定类群的物种或者特定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性或者专门性执法打击行动。对查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广泛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坚持突出重点。对非法交易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海马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坚持群防群治。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与保护组织和民间团体的联系协作,鼓励村民、居民、护林(渔)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
(二)通过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三)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